珠海市文体旅游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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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日,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置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按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职责。 (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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